应征入伍高校学生或学生家长,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1、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工作的补偿对象范围:
应征入伍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复学生可根据省、市资助中心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工作通知要求(详见本网站“补偿学费的通知”),申请办理补偿学费事宜。
2、务必登录“预征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登录系统后,根据系统提示要求,准确无误地填报学生个人信息,完成后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下载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是《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是《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学费申请表》)。
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在预征兵系统补报名时,需要填写“补报名校验码”,根据系统提示可从“批准入伍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获得。
3、填写各项内容务必准确无误(为使补偿款准确及时发放到您的手中,请仔细阅读后边所附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各项内容填写完成后,从网上报名系统中导出,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及时报送学校资助中心审核。
4、学院审核汇总后上报市、省资助中心,学费补偿款到位后将拨款到您所留银行卡中。
注意事项
一、严格按要求填写《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复学生补偿学费申请表》
(一)学生个人基本信息
学生应准确无误地填写相关信息,且必须确定一位固定联系人,并确保该联系人随时保持通讯畅通,以方便联系。
(二)在校期间缴纳学费情况
“应缴学费总金额”:填写学生按学制在校期间应缴纳的学费总额(即每学年学费标准*学制数);
“实际缴纳学费总金额”:填写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总额(即每学年学费标准*已经缴纳学费的年数);
以上两项均只涉及学费金额,不包含住宿费、教材费等其他费用。
(三)在校生实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情况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从农村信用社办理的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从国家开发银行办理的贷款;应征入伍学生应如实填写在校期间实际获得贷款的各项信息。
(四)向本人补偿学费方式
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主要是通过往银行卡拨款的方式进行返款,应征入伍学生填写“存入银行”信息时应注意:
1、“校内农行卡”(返款时首选填写此卡):即学生被学校录取时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缴纳学费用的校内农行卡。须准确无误的填写以下信息: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曲阜支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账号”:准确无误地填写
“开户人”:必须是以应征入伍学生本人身份证开立,且开户人姓名必须与学籍中的姓名完全一致。
“开户银行地区”:曲阜市鼓楼南街24号
2、其他银行卡:在“校内农行卡”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才能提供其他银行卡信息,必须准确无误的填报:
“开户银行名称”:必须具体填写开户银行及地区支行、分行、分理处或储蓄所,可咨询开户银行工作人员,拨款用“开户银行全称”信息。
“开户银行账号”:准确无误地填写
“开户人”:必须是以应征入伍学生本人身份证开立,且开户人姓名必须与学籍中的姓名完全一致。
“开户银行地址”:可咨询开户银行工作人员
以上提供的“银行信息”应确保在近两年内(即补偿学费返款工作结束前)都能正常使用,待补偿的学费到学生银行账户后再选择留存或注销;如有变动的,必须按照要求,办理符合规定条件的银行卡,并及时联系我校资助中心进行银行信息变更。
(五)毕业高校审核情况,批准入伍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批准入伍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地方应征入伍学生将《补偿学费申请表》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并留存一份存档,另一份交由申请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持申请表到“批准入伍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局)”加盖公章,完善审核意见。
学校内应征入伍学生将《补偿学费申请表》反正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办理,留存一份存档,另一份由学校统一完善“批准入伍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县教育局)”审核意见。
二、补偿学费审核工作
地方应征入伍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应将当年应征入伍高校学生的《补偿学费申请表》(已加盖“批准入伍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章)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报送或通过邮政EMS特快专递寄至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我校审核无误后,逐级上报申请补偿学费。
三、学费补偿款返款发放
学费补偿款下达到我校账户后,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会及时与各学生家长联系,核实返款银行信息,各学生家长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协助核对工作。待学校完成核实、统计、审批工作后,学费补偿款会及时划拨到各申请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学生家长可到银行查询。
邮政编码:273155
邮寄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联系人:济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3196058分机号84 传真:0537—4670777
济宁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