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5-01-08 点击数:

按照《济宁学院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上级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校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中层领导班子及全校处级干部。

二、考核时间

2015年1月8日至18日。

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部门的考核及述职述廉内容

1、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建设情况

贯彻落实和执行中央、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相关规定情况;采取措施整治本院系、部门(处室)存在的“四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情况和影响单位稳定发展的作风问题工作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召开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同部门改革发展工作相结合,切实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

3、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反腐倡廉教育情况;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师德师风、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情况;大学生廉洁教育情况;落实党务公开和处、部、院务公开情况;“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等情况。

4.反腐倡廉建设特色工作或创新工作的做法与成效。

(二)领导干部考核及述职述廉内容

1、改进作风情况。领导干部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密切联系群众改进作风的相关规定,改进落实情况;遵守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情况。

2、党政一把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制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亲自检查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3、廉洁从政情况。发挥表率作用,维护班子、部门团结,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的情况;严格遵守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党纪政纪法纪的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等情况。

四、考核方法

采用述职述廉会议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方法。述职述廉会议与民主测评与组织部安排的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部门要认真总结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要制定整改措施,积极整改,并提交2014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自评报告1份(附电子文档,2015年1月20日下午5点前交纪委办公室,邮箱:jnxyjw@126.com)。

五 、结果运用

(一)考核结果经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向校党委汇报情况,并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

(二)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

济宁学院纪委

2014年1月8日

Copyright (c)  济宁学院 版权所有      许可证:鲁ICP备1201441 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新区杏坛路1号  |  邮编:273155  |  电话:05373196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