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省人大代表李传银参加山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

作者: 时间:2018-02-02 点击数:

1月25日至2月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在济南胜利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山东省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8年计划;审查了山东省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预算草案,批准了山东省2017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8年省级预算;听取和审议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山东省出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审议了《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选举产生了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选举产生了山东省省长、副省长;选举产生了山东省监察委员会主任;选举产生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通过了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及其他事项。我校省人大代表、教务处处长李传银教授作为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参加了这次大会。

出席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代表共902名。1月20日,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济宁市出席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9名。李传银教授被推选为省人大代表,并报省人大常委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1月23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确认并公布,李传银当选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是我校历史上党外知识分子第一次当选省人大代表。

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全省政治生活中的大事,代表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大会期间,李传银代表牢记学校党委、行政和全校师生员工的重托,认真履职尽责,严格遵守大会纪律、换届纪律和代表团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依法行使职权,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的主人翁精神参加大会各项活动,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与专业优势,围绕地方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生态、政治建设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圆满完成省人代会各项任务,为学校赢得了荣誉。

【撰稿:关磊 审核:邓新民 编辑:张莹莹 责编:李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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